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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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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办事程序

一、申报方式

1 .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和变更注册作为常规受理工作,周五至下周二为材料提交日,周三为人力资源部材料网上申报日,周四为材料现场申报日,具体以实际申报所要求的时间为主。

2 .材料提交日由部门行政助理或本人将个人全套材料提交至人力资源部证书注册人员。其他时间不接受材料提交,人力资源部不接受材料不齐全的申报。

3 .申报安全工程师各类注册的网上申报材料由人力资源部登陆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网站(网址:www.51safe.com.cn)进行操作注册。

 二、办理事项

1、初始注册
   
凡已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中心申请初始注册。
   
现场确认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律登录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网站录入并打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请复印完整);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请用圆珠笔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其中一张请自行粘贴在申请表上)。
    2
、变更注册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注册证)》的人员,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聘用单位的应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中心申请变更注册。
   
现场确认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律登录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网站录入并打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注册证)》原件;
   
与原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到期或者解聘证明;
   
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1张(请自行粘贴在申请表上)。
    3
、延续注册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的人员,注册有效期满需要延续注册的(有效期请详见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注册证)),应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中心申请延续注册。
   
现场确认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律登录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网站录入并打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原件;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
   
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在一个有效周期内继续教育不少于48学时);
   
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2张(其中一张请自行粘贴在申请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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