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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1年度应用工程技术初级水平认证工作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关于本市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2004]13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本市2011年度应用工程技术初级水平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市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应用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并在有效期内。

已提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应用工程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应用工程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相关专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应用工程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三、认证专业设置

  初级水平认证设九个专业,申报人可根据所从事专业工作选择以下专业进行申报:

  1.生物专业;  

  2.医药专业;  

  3.化工专业;

  4.材料专业;

  5.机械专业;

  6.电气自动化专业;

  7.规划设计专业;

  8.土建施工专业;

  9.工程综合管理专业(含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

  四、申报办法

  2011年度工程系列应用工程技术初级水平认证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可登录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网址:www.spta.gov.cn),进入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上网申报注意事项见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简版),并按要求递交相关书面材料。

  五、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人员需要递交的材料:

  1、应用工程技术初级水平认证材料目录(1份,贴于自备材料袋外);

  2、《上海市应用工程技术初级水平认证申报表》(一式三份,纸型16开);

  3、受理凭证、二寸照片2张。

  4、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还须提供上海市居住证。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申报人填写的《上海市应用工程技术初级水平认证申报表》内容进行核实,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对学历、经历、业绩等方面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 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各项材料,工作业绩应客观反映本人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对伪造学历、资历等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地点、联系电话、收费标准

  1、报送时间:即日起至2011年11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3O-11:00,下午1:00-5:OO,节假日除外)。

  2、报送地点:上海市职称受理服务中心及职称受理点(具体地址见附件)。

  3、联系电话:32511553、64171641

  4、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为每人300元(网上付费方式),付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款。

  5、本通知解释权归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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