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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沪建安质监[2012]8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吸取近日外省市建设工程发生的施工升降机坠落导致多人死亡事故的教训,根据本市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决定立即开展以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井架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施工企业自查自纠
  各施工企业应立即对所属工地开展自查自纠,消除各类隐患。
  1、全面检查机械。要对所有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查,重点是机械的安全装置、限位装置,以及检测验收报告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特别要检查施工升降机,是否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醒目标识载物、载员的额定数量。
  严格控制人货两用电梯载员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8人。
  2、梳理管理制度。要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制度、管理流程进行梳理,理清租赁关系;强化安装、拆卸过程的监管,严格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程序,规范安全技术交底、检查验收;落实各项防控超载、超员驾驶和使用人员违章违规行为的措施。
  3、纠正违章行为。通过班前安全活动、安全讲评等形式,组织施工现场开展一次“全面纠正违章、全员遵章守纪”的安全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机械操作人员的规范操作情况,自查自纠本人、本岗位、、本班组和其他人存在的违章违规行为,提高遵章守纪和安全使用大型起重机械的能力。
  二、专业承包单位的自查整改
  建筑起重机械专业承包单位(装拆单位)应立即检查自身的施工活动情况。
  1、理清承包关系。重点是理清承发包关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专业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2、完善专项方案。补充并完善安装、拆卸、起重吊装施工等专项施工方案,确保专项方案的针对性和审批程序的合法性。
  3、加强人员管理。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要求进行技术交底,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4、开展自查自纠。对已经安装的建筑起重机械,要按合同规定进行一次例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要落实整改,确保使用安全。
  三、租赁单位(产权单位)确保设备完好
  各租赁单位(产权单位)应全面梳理已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
  1、明晰安全责任。要自查所有的租赁合同,进一步明晰与施工、装折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关系。
  2、检查机械状况。立即对出租机械设备的质量状况,特别是安全装置进行专项自查,保证防坠器、安全器等装置的可靠运行;加强出租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要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在用施工升降机进行一次例行维护保养,保障机械设备的良好运行。
  四、监理单位加强过程监管
  各监理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理,参与并督促工地的施工单位、装拆单位、租赁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安全使用的程序监管,落实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日常管理责任。
  五、监督机构加强监督管理
  1、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各监督机构要结合近阶段重点工作,特别是“打非治违”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管。对受监工地开展专项检查,发现施工升降机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成责任单位及时处置;同时要对受监工地施工、装拆、租赁和检测单位的市场行为进行检查,重点是上述相关单位的各项工作要求是否落实到位。
  2、要依法处理各类违规行为。各监督机构对检查中发现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应依法严肃处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四
    ——摘自2012年9月27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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