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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今年建设工程防台防汛工作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12]68号
各有关单位:
  目前已经进入汛台季节,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频繁发生,强风和雷暴雨会给本市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带来一定的影响。市防汛办、市重大办、市建管办已于5月10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防汛工作的通知》(防汛办【2012】32号),对本市建设工程防汛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请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实施。为了贯彻落实本市防汛工作要求,针对汛台期间多雷电暴雨,易造成灾害性损失的特点,同时吸取外省市最近因暴风骤雨带来的灾害性损失,为做好建设工程的防台防汛工作,并应对各类突发性事故(事件),确保汛台季节本市建设工程的安全,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健全建设工程防台防汛工作机制
  各工地(包括停工工地)都要建立健全以总包单位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部防台防汛工作责任体系,负责并落实汛台期间本工地的防台防汛各项工作(主要是建立包括各分包,直至到每个班组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的管理体系;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应急救援物资的准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进行专项自查自纠;确保工地—企业—监督机构—管理部门的信息畅通)。
  施工单位接到强对流天气预警信息时,应暂停室外露天作业;并指定现场临时避风、避雨点,确保人身安全;总承包单位的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到岗,检查指导工地安全防范工作,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二、开展防台防汛工作专项检查
  1、检查标准。各工地按照市防汛指挥部今年颁布的《上海市防汛(防台)安全检查办法》实施检查。
  2、检查频率。结合每个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求,一般情况下做到“一周一次普查、一月一次重点查”;在灾害性天气到来时,做到“三查”(“事前防范、事中观察、事后复查”的重点检查)。
  3、检查内容。1)大型机械设备。塔吊、桩架、井架等的基础、锚固、紧固点是否可靠牢固;避风及应急措施是否可靠有效,管理责任人是否落实。2)临时建(构)筑物。(1)各类临时建(构)筑物及简易棚架等发生危险时的应急预案是否完善(组织有序疏散和撤离及地点安排;夜间照明设置;防火措施及消防器材的配置;重大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流程。(2)多家单位共同使用活动房的区域是否明确划分各自管辖范围并告知。(3)活动房的防风加固措施是否可靠有效。(4)每间活动房住宿人数是否按照规定限定。(5)目前活动房是否存在不安全状况(如整体结构失稳,受力杆件变形、下拱;房门、窗户开关是否完好有效等)特别注意上层活动房是否存在负荷超标。3)脚手架等设施。主要是脚手架的拉结点是否可靠,是否堆物超标,及时清理张挂在脚手架上会引起风荷载的大幅广告牌、宣传横幅等各类附着物。4)围墙及深基坑。要加强基坑围护结构、土体、工地围墙的观测监护工作,防止受雨水浸泡发生事故,及时清理围墙周边的堆土、堆物;5)用电安全。对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电箱、灯架等所有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对违规设置在脚手架上的电线电缆应当及时拆除移位。6)工地排水管网。加强工地的防汛排涝工作,地势低洼的工地要及时疏通工地排水系统以及与城市下水管网连接的窨井;桩基阶段施工应当保证施工污水做到“先沉淀、后排放”,严禁污水直接排放到城市排水管网;避免发生堵塞下水道、损坏防汛设施等违规行为,确保排水畅通。
  4、重点工地。沿江沿河及防汛墙、排水设施沿线周边的工地;地质条件差,有堆土情况的工地;深基坑开挖阶段的工地;市郊地区易受台风侵袭、空旷地带的工地;市中心高楼密集区域的工地等作为重点工地,必须特别关注。
  5、检查后续处理。1)针对检查存在的各类隐患,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原则,明确整改要求、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落实整改,确保安全。2)监理单位应当督促并加强对施工单位整改情况的复查,消除隐患。3)各安监站要加强对所属工地应对突发性灾害天气工作的专项督查力度,发现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对施工现场隐患严重,或不及时整改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摘自2012年8月27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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