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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
中冶工办发[2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2012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部署,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决定,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工程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完善管理制度,着力解决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维护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秩序,促进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二、清理内容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进行排查,检查处理工程项目涉及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清理内容是:(一)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他企业的资质及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二)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三)各地区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认定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
对清理检查发现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视情节轻重,给予限制市场准入、降低或取消从业资质、吊销执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对主动查找、纠正问题的,可视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理;对顶风违规、边清边犯的,长期挂靠借用、违规出租资质的,特别是涉及金额巨大、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直至清出工程建设市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要将企业或个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列为不良行为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组织分工
此次专项清理,各级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按照条块结合、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
(二)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
(三)铁道部门牵头负责铁路工程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负责通信工程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
(五)水利部门牵头负责水利工程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
(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有企业工程项目的清理工作(重点是电力、矿山、冶炼、化工石油、机电安装等专业工程项目)。
各级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从自身实际出发,认真做好各类工程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近年来,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比较突出,严重扰乱正常的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给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隐患,容易诱发腐败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克服畏难情绪,把专项清理作为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认真抓好落实。2012年5月底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6月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工程项目排查,纠正处理发现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并于10月底前将阶段性工作情况报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讲究工作方法。要通过核查现场实际施工单位是否为中标单位,核查中标单位与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之间有无合法的人事及社会保险关系等多种手段,发现和认定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要全面清理违规问题,不仅要清理挂靠借用资质投标的问题,更要清理纠正为了收取“管理费”等利益而违规出借资质的问题,同时要严肃处理行政监管部门监管不力和失职渎职的问题。各级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得力、清理检查不认真以及群众举报投诉较多的地区和单位,要重点督办。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抽查。
(三)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打击围标串标和转包、违法分包行为,通过监督检查、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渠道发现问题和线索,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严厉打击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特别是对国有企业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收取“管理费”等问题,要坚决查处,不仅要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处罚,还要严肃追究企业有关负责人和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要深挖细查违规行为背后的腐败问题。
(四)完善管理制度。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出借资质问题隐蔽性强,涉及面广,清理难度比较大。各级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市场监管实践,加强政策研究和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要针对专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的认定和处罚办法,不断规范、加强行政监管工作。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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