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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本市建设工程开展春节后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12]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上海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上海市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结合市安质监总站《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11]114号)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在本市建设工程开展一次以春节后恢复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生产及相关制度落实为主的专项督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
  (一)节后恢复施工相关安全教育、交底工作的落实情况。包含对所有上岗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对于首次上岗的施工作业人员,施工单位或者劳务分包单位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实习操作的情况。
  (二)恢复施工前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项目总包、监理组织对本工地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的情况,重点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措施的落实。
  (三)近期几项相关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主要是《关于实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通知》(沪建交〔2011〕970号)、《关于发布<上海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11〕648号)文件的推行、落实情况。
  (四)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要求的贯彻情况。主要是工地场容场貌以及防止施工扰民,影响周边环境的处置措施。
  (五)施工现场防范低温、雨雪和冰冻等灾害性天气的安全措施。
  二、检查安排
  (一)自即日起,参建各方要立即组织开展对所属工地的自查工作,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保障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生产。
  (二)各监督机构要自2月15日起,在企业、工地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管,对区域内的工地组织抽查,督促责任到位。
  (三)市安质监总站将从2月27日起,对本市各地区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检查处理
  各级监督机构要对检查中发现的自查自纠不力,施工现场安全行为不规范的企业及责任人,责令限期整改;对施工现场隐患严重、安全管理失控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责任人,按照有关法规实施动态管理和行政处罚,并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季度确认等级工作挂钩。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摘自2012年2月23日《上海建筑建材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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