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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下半年度全市建筑节能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沪建安质监[2011]3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节能质量监管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08-113-2009),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市安质监总站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节能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概况
  本次检查抽查了全市各区县共20个在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其中,公共建筑工程8个,居住建筑12个。检查内容包括:设计质量、施工质量、监理质量、材料质量;承发包经营行为、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履行情况和基建程序执行情况以及施工现场节能部品件锚栓、板材拉拔检测和现场实体节能构造取芯检测等。
  此次节能质量专项检查共开具质量问题整改指令单13份,涉及11个单位工程。同时检查中还对工程节能材料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样检测115组,现已发现四组不合格。
  本次检查表明,本市建筑节能现场推进工作以及工程质量总体情况趋于良好,建筑节能专项监管机制成效比较明显,各参建单位对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意识有明显加强;材料和施工现场实体检测执行规范情况明显好转;建筑节能设计内容较完整,表述较规范,设计文件不一致现象得到明显改观。
   
但是节能设计缺、漏、错;节能施工不按图;节能监理不到位;节能资质不相符等问题仍然存在。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设计质量问题
  1、节能计算问题突出。
  (1)计算书内容缺失。部分设计单位在检查现场未能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完整的计算书。如:有关热负荷和逐时逐项的冷负荷计算过程缺失;规范标准有照度和功率密度值要求的场所未提供相应的计算内容;无采暖空调的机电用房与相邻功能房间的隔墙、楼板缺少传热系数计算等。
  (2)节能计算准确率低。如:保温材料修正系数取值错误。例如上海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颛桥镇194号地块商品住宅40#”项目,外墙保温材料EPS板修正系数、架空楼板保温材料修正系数、屋面保温材料修正系数等取值错误;窗墙面积比的计算结果与工程实际情况不符;外墙平均传热系数计算未能真实反映外墙的构造情况等。
  (3)节能措施变更后,未重新进行节能计算。如:个别项目的门窗和地下室顶板处的节能保温措施均发生了变更,但节能计算书中相关内容未进行及时调整,导致计算结果失真。
  2、节能设计专篇缺、漏、错。
  (1)节能设计专篇与节能计算书不一致。如:个别项目空调负荷计算书中,室内温度与设计说明不一致,计算书中室内温度取值为25℃,而设计说明中室内温度取值为26℃;设计说明中明确要求可见光投射比不小于0.4,但节能计算书中却取0等。
  (2)节能设计专篇遗漏或不完整。如:在节能设计专篇中,未按规定注明外墙采用的保温材料及厚度、外窗选用的型材及玻璃、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门窗表中,缺少窗墙面积比、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水密性、气密性、抗风压性和隔声性能等技术性能指标;水密性、气密性、抗风压性和隔声性能等指标取值错误。例如上海三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顾村绿地商业广场(二期)”项目,暖通和电气专业甚至没有节能设计专篇。
  3、幕墙设计擅自改变主体设计单位确定的节能措施。检查发现,上海住总金属结构件有限公司设计的“和源福邸5#楼”项目,主体设计单位明确要求玻璃幕墙型材采用断热铝合金,而幕墙设计单位在未经主体设计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断热铝合金型材改为普通铝合金型材。
  4、节能设计图纸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1)图纸引用过期作废规范。检查发现,有不少项目在设计图纸中未按《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要求,准确标注气密性、水密性和抗风压性等物理性能指标,而是引用过期作废规范。
  (2)建筑节点构造详图未能正确反映保温材料及构造做法。
  (3)空调与非空调房间之间的隔墙未采取保温措施。
  (4)高层住宅工程采用外平开窗。如:上海城建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宏立惠园3#”项目。
  (5)消防控制室、变电所、水泵房等辅助用房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超出规范要求。
  (二)施工质量问题
  1.不按图施工
  (1)部分工程未经原设计同意,随意变更设计保温材料。如屋面保温层施工局部采用保温砂浆代替原设计的XPS板;
  (2)部分工程保温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如门窗侧边部分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厚度不足处未由设计确认;屋面伸缩缝处保温处理不符合设计要求。
  (3)部分工程漏做保温处理。如厨房间阳台墙面未作保温层;门窗洞口侧边未做保温处理;门窗洞口侧边热桥位置未做保温处理;连廊挑空楼板未做保温未处理。
  2.实物质量达不到规范标准要求
  (1)部分工程保温板尽端翻包未做。
  (2)部分工程网格布存在外露现象。个别门窗洞口角处未设加强网格布。部分工程未对外墙阴阳角部位进行网格布加强。
  (3)个别工程外门窗侧边发泡剂漏打。
  (4)部分工程板材随意拼接,没有预先策划排版,保温板材在门窗洞口角200mm内有拼接现象,不满足规范标准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5)个别工程外窗玻璃low-E面存在装错情况。
  3.现场资料不全,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
  (1)部分工程不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节能材料复试。
  1)存在材料复试不及时先施工后复试、复试指标漏缺等现象。
  2)部分工程使用的节能材料达不到设计要求,如现场网格布质保书耐碱断裂强力达不到设计要求。
  3)采用保温浆料的部分工程在保温浆料施工时,没有按规范要求留置同条件试块。
  (2)现场保温施工做法与方案不符。如方案中胶粉聚苯颗粒配合比与实际不符。
  (3)施工方案内容不全,检测方案内容不全。
  (4)个别工程部位外墙节能材料变更,未见相应审图通过的变更图。
  (三)监理质量行为问题
  1.部分监理单位对建筑节能的监理实施细则编写简单、笼统,缺乏针对性。
  2.部分现场监理对建筑节能材料报审表审核报关不严,对质保资料不全、复试报告不齐或复试不合格也予以书面签署认可,同意使用。
  3.部分监理单位对工程实物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也予以验收通过。
  (四)经营行为问题
  本次专项检查发现市场经营行为违规类型主要为:一是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提前开工;二是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与其资质等级不相符合的承包单位。从本次检查的违规类型分析,违规问题的源头均产生于建设单位。究其原因有三:其一,建设单位法律法规意识谈薄;其二,建设单位盲目的追求进度;其三,建设单位盲目追求经济利益。
  (五)节能材料质量问题
  1.节能材料保温材料现场复试有漏项情况。
  2.使用统一格式质量保证书的要求仍未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3.现场所使用无机保温砂浆相关性能指标,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四、检查结果通报
  (一) 对本次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较为严重质量问题的有关工程项目和责任单位给予全市通报批评。(见附件一)
  (二) 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有关工程项目和责任单位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见附件二)
  (三) 对节能材料不合格的有关工程项目和责任单位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和曝光。 (见附件三)
  五、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地方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08-113-2009),严格按照新规范进行施工。
  (二)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材料的现场验收,特别是对节能标准防火燃烧性能等级要求的控制。
  (三)加强建筑节能防火质量管理,严格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加强本市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质量管理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10]134号)文件精神,在设计、施工方面杜绝安全隐患。
  (四)继续规范建设单位的市场行为,强化市场监管,明确参建各方责任,创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附件一:

给予全市通报批评的工程项目和责任单位

1.颛桥镇194地块商品住宅40#

施工单位:上海福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侯道民

施工单位:杭州东升铝幕墙装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常小平

施工单位:上海地天防水防堵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张俊红

设计单位:上海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注册建筑师:张宇飞

监理单位:上海宏波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杨志澄

2.春申景城三、四街坊5#

施工单位:浙江宝业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孙涛

3.和源福邸5#

设计单位:上海住总金属结构件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王其明

4. 宏立惠园3

设计单位:上海城建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注册建筑师:王学军

5. 顾村绿地商业广场(二期)       

施工单位:上海迪蒙幕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王家敏

施工单位:上海玻机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罗灿荣

设计单位:上海三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注册建筑师:郑彦

附件二: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追究法律责任的工程项目和责任单位

1. 万达广场百货楼

建设单位:上海嘉定万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诸希斌

违规行为:现场施工所用图纸未经审查。

2. 顾村绿地商业广场(二期)       

建设单位:上海莱蒙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陈心森

违规行为:相关手续不全提前开工。

施工单位: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谈军敏

违规行为:相关手续不全提前开工和不按图施工。

施工单位:上海成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沈卫琪

违规行为:不按图施工。

监理单位:上海天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周锦环

违规行为:不履行监理职责。

3.五月花生活广场         

施工单位:浙江舜杰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莫海江

违规行为:不按图施工。

 

附件三:

节能材料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和责任单位

1、苏家巷南块-1地块住宅项目(1#2#3#

不合格产品名称: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生产单位:上海亿和实业有限公司

不合格产品名称: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生产单位:上海上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2、中共上海市宣传党校迁建工程

不合格产品名称: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

生产单位:浙江中意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3、东方丽都二期7#13#

不合格产品名称: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生产单位:上海求实新型墙体材料厂

不合格产品名称:胶粘剂

生产单位:上海求实新型墙体材料厂

4、金榜逸家

不合格产品名称:胶粘剂

生产单位:上海兢鼎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不合格产品名称:抹面胶浆

生产单位:上海兢鼎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摘自2011125日《上海建筑建材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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