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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成建制建筑员工春运返乡和留守加班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建建管[2011]1号

各区县建交委、市安质监总站、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

2011年春运工作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我委关于切实加强春运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宣传、服务购票
今年春运自2011年1月19日开始至2月27日结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春运工作,把春运管理工作精神宣传落实到基层单位,并做到家喻户晓。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和外省市沪办建管处要继续保持与铁路、公路和船运等售票服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努力为返乡员工创造良好的购票条件,力争把为民服务的好事办好。

二、自筹运送、保障安全
各企业自筹运送员工返乡或接运员工返沪的,单位领导要高度关注安全问题,要安排专业人员检查送接车辆的安全性能,要安排具有丰富驾驶经验、且安全行驶记录良好的正副驾驶员2人同车驾驶送接车辆,要加强对驾驶员安全和乘坐人员教育;坚决杜绝病车、超载车出行,杜绝疲劳、酒后、野蛮驾车行为,要指派负责人随车送接,要切实落实措施保障人车安全。

三、做好维权、整肃欠款
各单位要携手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工资问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工资的违法行为,积极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返乡员工在春节前平安返乡欢度新春佳节。

四、防范灾害、完善应对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防范灾害性天气突发的可能性,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健全和完善应对措施。遇有突发性灾害天气,要主动的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好滞留人员的接送和安置工作,保障滞留人员的安康和愉快欢度春节。

五、项目统计、按区报送
各工程项目部要按照工程受监安全质量站(署)管理原则,将春节期间加班或留守人员(含姓名、工种、年龄)以及事由作全数统计并书面上报所属受监部门,各级安质站应于2011年1月28日前汇总后书面或E-mail报送市安质监总站,市安质监总站应于2011年1月30日前汇总后书面或E-mail报送市建管办。

六、关爱值留、温馨祥和
各工程项目部和企业负责人要关心春节加班或留守人员的生活、娱乐,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搞好优质服务,保障春节加班或留守人员在沪过上温馨、祥和、快乐的春节。

七、春节值守、加强防范
各单位春节放假前半月内要加强对所辖或所属工地安全生产、防火、防盗、防触漏电以及工地危险源的全数检查,坚决杜绝各类隐患。春节长假期间要落实单位和工地全日制的领导负责制的值班和工地巡查制度,全员放假工地要关闭动力电源,值守人员禁止使用电热棒、碘钨灯等危险性热供水和取暖器具,确保安全值守。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摘自2011年1月25日《上海建筑建材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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