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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建设工程严禁使用无资质预拌混凝土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13]37号

各区县(专业)质监站、市建工集团、市城建集团、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各管理大口单位:

    近几年,本市部分地区陆续出现一些未取得建筑业专业资质和本市建材备案证明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以下简称“无资质搅拌站”)。这些无资质搅拌站的出现,不仅游离在本市预拌混凝土的监管之外,并严重扰乱这些地区预拌混凝土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还给本市建设工程带来极大的质量隐患。为防止无资质搅拌站预拌混凝土进入建设工程,确保本市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对本市建设工程严禁使用无资质搅拌站预拌混凝土的规定通知如下:

    一、本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必须取得建筑业专业资质和本市建材备案证明后方能向本市建设工程供应预拌混凝土,严禁“无资质搅拌站”生产的预拌混凝土进入本市建设工程。

    二、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应当按工程设计要求采购预拌混凝土,严格核验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备案证明,严禁采购使用“无资质搅拌站”供应的预拌混凝土,一经查实违规采购使用“无资质搅拌站”供应的预拌混凝土,将依法按发包给无资质企业严肃查处。

    三、本市已取得预拌混凝土资质证书和备案证明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诚信自律,严禁向“无资质搅拌站”出租、转借、挂靠本企业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或委托“无资质搅拌站”代为生产混凝土。一经查实,记入不良名单,并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吊销企业资质证书和备案证明。

    四、各区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完善对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的供应、使用、产品质量等环节的监督管理,重点核查预拌混凝土供货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备案证明等证明材料,加大对使用“无资质搅拌站”混凝土的查处力度。

    五、对供应到本市建设工程的“无资质搅拌站”混凝土设投诉举报电话(021-64687422)及网上投诉(www.scpcp.sh.cn),接受社会监督。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摘自2013年5月27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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