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的通知》沪建建管(2009)69号文件的要求,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安全协会)将对流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和高处作业吊篮进行产权备案。
一、产权单位应提交的备案资料
1、流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
(1)《上海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表(一)》(附件1);
(2)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4)产品合格证;
(5)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6)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7)企业和备案设备简介(附件2);
(8)设备性能参数(附件3);
(9)产品使用说明书;
以上备案资料复印件应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2、高处作业吊篮
(1)《上海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表(二)》(附件1);
(2)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产品合格证;
(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5)企业和备案设备简介(附件2);
(6)设备性能参数(附件3);
(7)产品使用说明书;
以上备案资料复印件应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二、备案证明
安全协会收到备案资料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流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高处作业吊篮进行编号(附件4),向产权单位发放IC卡和标牌。
IC卡由产权单位保管;
标牌固定在以下位置:流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固定在起重机驾驶室内明显位置;高处作业吊篮固定于控制箱内。
三、备案实施日期及地址
自2011年6月1日起在武夷路150号3号楼208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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