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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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做好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维护市场秩序,确保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2月17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3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现就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部中心任务加强监督检查,坚持服务大局,提升质量效益,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监督检查。继续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的核查检查,重点检查年度目标任务分解、项目开工竣工、工程质量安全等情况,特别是要把配套设施建设检查摆在突出位置,确保已建成保障房尽早投入使用。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和退出情况督促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二)房地产市场调控监督检查。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既有调控政策,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和限购措施,抑制投机投资性住房需求,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准入、销售、租赁、登记、估价、经纪和物业服务等方面的管理,特别是预售资金监管方面的监督检查。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贯彻落实、房屋征收规范化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检查。
(三)住房公积金监督检查。继续强化住房公积金督察制度,组织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巡查,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开展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检查验收,保证廉政措施落实到位。加大对住房公积金历史遗留涉险资金清收力度,保障资金安全,维护缴存职工权益。
(四)城乡规划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严肃查处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制度,推进省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继续加强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监督检查。
(五)城市建设监督检查。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城镇减排监督检查,继续强化水质督察。对城镇污水处理和配套管网项目、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开展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工作督促检查。继续开展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执法检查。
(六)农村危房改造监督检查。继续加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情况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公开情况、改造资金使用情况、质量安全及建筑节能示范情况,确保完成改造任务。开展传统村落保护、村庄整治专项检查。
(七)建筑节能监督检查。继续组织对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进一步加大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力度,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违规使用墙体保温材料和施工环节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八)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虚假申报资质、违规招投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注册人员执业责任,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继续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和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住宅质量和工程勘察质量等专项治理,全面排查和及时整改质量安全隐患。
(九)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检查。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全国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地方健全高强钢筋推广应用管理机制和制度,开展高强钢筋生产、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部署阶段(2013年1月至2月)。围绕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任务,制定并印发工作方案,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部署,明确主要内容和工作安排,提出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实施阶段(2013年3月至11月)。部做好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的组织和调研工作,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配合好部的检查,组织好省级检查和城市自查工作。部根据各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对全国或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调研、检查、督察,重点是发现、纠正市场主体和行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梳理分析重点稽查执法工作中查处的典型案件,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深化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成效。
总结阶段(2013年12月)。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我部。部将对全国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总结,推广经验,通报问题。
(二)工作分工。部有关业务司、法规司和稽查办根据职能分工,协调配合,做好各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专项检查由有关业务司牵头,法规司、稽查办参与。以部名义开展的各项调研、检查、督察工作,可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对时间和地点等进行适当合并,统筹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增强服务意识。紧紧围绕大局,提升服务质量,将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规范建设活动各方主体行为,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为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二)着力解决问题。通过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查找不足,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扰乱市场秩序、阻碍行业发展的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并通过公开通报曝光、纳入信用档案等方式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充分发挥治本功能。
(三)加强协作配合。加强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重点稽查执法工作与行业监管工作有效衔接。健全信息共享、情况互通、联动查处的协调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四)注重调查研究。围绕重点稽查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将调查研究成果转换为政策措施,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摘自2013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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