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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在建民防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沪民防安质监〔2013〕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几起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3〕1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12〕40号)、市民防办领导的重要批示以及市民防安质监站《关于做好“两节、两会”期在建民防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民防安质监〔2012〕7号)要求,认真吸取本市近期连续发生的事故教训,引以为戒,针对春节前和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民防工程建设单位要督促参建各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自即日起立即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全面认真地排查治理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
二、排查和治理施工现场事故隐患的主要内容包括:
1、领导带班制度的执行和假日值班人员的排定情况;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隐患自查自纠制度的运行;
3、深基坑、高支模、塔吊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方案编制、审批、交底、验收、阶段检查以及专家论证等程序及现场监控情况;
4、办公宿舍、仓库临时用电、防火等措施的落实情况;
5、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持证情况;
6、针对当前事故教训开展安全教育的情况;
 7、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8、监理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各有关单位应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动态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的人员一律不得安排上岗,切实把冬季施工、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市民防安全质量监督站组织开展大检查。对安全生产隐患严重,履责不到位、管理不力的相关责任方,将通报批评、网上公布、记分和移交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二○一三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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