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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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2年上半年度建筑材料现场质量复验不合格数严重的施工单位和工地名单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12]93号
市建工、城建集团,各外省市沪办建管处,各管理大口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质量的监督管理,现将2012年上半年度建筑材料现场质量复验不合格数较多的施工单位和工地名单给予公布曝光,全市通报批评,取消项目工地参与各类评优评奖资格。对企业负责人、材料和质量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举办强制学习班,并组织对相关企业开展建筑材料质量专项监督抽检。
市、区(县)专业质监机构应对这些工程和责任单位按有关规定实施处罚,并将其作为今年全市建材质量监督重点监控对象。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建筑材料采购、验收、检测和使用全过程质量管理,严禁将不合格材料用于建筑工程。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摘自2012年11月27日《上海市建筑建材业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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