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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建设交通系统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十八大期间城市运行和生产安全工作的通知
沪建交联〔2012〕830号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交通港口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确保本市安全生产处于稳定受控状态,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运行和生产安全工作、立即开展安全大检查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各区县、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坚决按照第十次党代会的有关要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建设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将确保城市安全运行和生产安全放在各项工作之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排查,深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
  自即日起,各区县、各有关单位要集中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大检查和事故大排查,深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环节的安全专项整治,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一)突出重点,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1、建筑施工。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巩固建筑市场整治成果,强化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加强对深基坑、高支模、钢结构吊装、大型机械拆装等重大危险源管理,全面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重点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监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细化监督检查方法,加强安全技术指导,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难点。重点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薄弱地区和企业、事故多发企业、隐患多发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建设手续不全,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工地和人员。加强督促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监理机构等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施工承包单位健全完善自主管理制度,指定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各类建设施工现场应加强动火作业、危险物品管控、落实消防水源等消防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建筑保温材料不燃化、规范搭设脚手架等相关要求,确保消防安全。房屋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建立并完善住宅修缮工程的监督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细化工作制度和措施,完善监管业务流程,建立信息平台,规范管理程序,提升从业人员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房屋拆除工程管理,加强对拆除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保障,保证安全生产经费落实到位。建设、房屋管理等部门要深入开展玻璃幕墙专项整治,强化业主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事件报告和现场处置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应急机制。
  2、交通运输。交通港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加大违禁品检查力度,加强轨道安检和应对轨道交通大客流防范措施,改进轨道交通硬件设施和检修应急装备,加强对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的施工监管、巡查,开展运营线路安全评估,健全完善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一站一预案”,开展多种形式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协作配合能力。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加大道路客运和公路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深化客货运企业源头管理,加强对客运车辆中途违规接客、超速行驶、超员、疲劳驾车、不按规定上下客、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以及货运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危险品运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占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对轨交、隧道等城市交通设施消防检查和火灾隐患治理。
  3、消防安全。建设部门会同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参建各方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建设工程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认真开展火灾隐患的治理,坚决消除火灾隐患。进一步加强各类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科学使用,确保各类设施设备完好。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的宣传,制定相关的应急处置和疏散逃生预案,并组织演练。
  4、既有住宅。房屋管理部门要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督促既有住宅房屋所有人、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季节特点、房屋完损和使用状况,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房屋在结构、消防和使用等方面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通过提升既有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进一步提升特定建筑消防设施安装率,提高城市火灾防控能力。加强对老旧私房的督查督修,积极开展危房治理,切实消除各种房屋安全隐患和危险。
  5、市政设施。市政部门要加强对市政设施,特别是桥梁、隧道设施的检查、巡查、检测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对市政设施及附属于设施上的各类风险源进行排查、包括各类结构设施、各类机电设备、各类监控设备、各类附属设施、应急抢险车辆及物资等。加大危桥改造力度,加强对桥孔违规使用的治理,深入开展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的执法工作,继续加大对高架道路、高速公路声屏障、龙门架等附属设施的检测和加固,加大对各类管线设施的保护,全面清理燃气管道占压。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认真、全面、系统地开展自查自纠。
  (二)加大力度,落实隐患督办机制
  各区县、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市区两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下大力气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分级督办工作,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做到隐患不整改不放松、隐患整改不达标不放松。
  三、落实责任,加强考核严肃事故查处
  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指导和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日常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经费投入,配备安全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加强员工安全培训,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进一步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企业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认真落实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严防“三违”行为,现场遇有险情必须立即停产撤人,坚持不安全不生产。进一步落实政府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全面强化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发生有较大社会影响事故或屡次发生事故的单位,实行和完善约见企业法定代表人诫勉谈话等警示制度。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服务指导,依法从重处罚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进一步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厉查处每起事故,严肃事故责任追究,严肃惩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违法违规和腐败行为。
  四、强化执法,提升安全生产监督水平
  各区县、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的作用,加强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效能,继续严厉打击建设交通系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把该项工作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年”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日常安全监督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工程建设和经停工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暂扣许可证;对非法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工程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五、完善预案,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各区县、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国家及本市安全生产事故有关应急预案,制定完善本区域、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安全生产专项、部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不同层级预案间的有效衔接,强化预案编制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预案管理的规范性。要认真分析台风、暴雨、大风、雷击、高温等各类气象自然灾害以及火灾风险对生产安全、城市运行和人民生活带来的影响和危害,超前做好各项应对防范措施。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置的业务培训及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气象灾害、火灾等的防范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
  六、加强值守,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各区县、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加强总体协调,加强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守制度,规范信息报送流程,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时限要求,建立健全信息报送网络,加大对互联网、微博等网络舆情收集,遇有突发事件,及时启动预案,妥善处置做好突发事故新闻和舆情应对工作。
  各区县、各有关单位要将安全大检查情况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在10月底前报送市建设交通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交通港口局。
  联系人:市建设交通委  鲁超
  联系电话:23116417
  传真:23116422
                               ——摘自2012年8月27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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