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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本市建设工程设计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沪建安质监[2012]36号
各有关单位:
  2012年2~3月,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对2011年施工图设计文件存在较多违反国家和本市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标准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概况
  本次检查共检查设计项目19个,涉及设计单位22家。其中本市甲级设计单位12家,乙级3家,设计事务所4家,外省市进沪设计单位3家。
  二、总体评价
  本次设计质量专项检查表明本市的设计质量总体处于可控状态,但部分设计单位内部质量管理时常失控。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关于设计单位质量控制管理的问题
  1、施工图设计文件盖章签字不规范。缺项目负责人、审核人签字;设计变更或修改通知单没有注册人员盖章。
  2、设计单位内部校审制度形同虚设。施工图设计文件错漏碰缺现象大量存在,设计文件编制深度不足。
  3、设计说明中设计依据仍选用规范废止版本、未采用规范现行有效版本的现象较为普遍。
  (二)关于违反法律和国家及本市强制性条文的问题
  1、上海鼎胜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华东国际商品展贸中心一期二标段商务楼3”项目,该工程为一类高层办公楼,灭火器配置按中危险级设计,未按严重危险级设计,不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5.2.1条和第6.2.1条的规定。
  2、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的“上海思捷9000万㎡/a高性能锂(离子电池隔离膜项目制膜车间A”项目,建筑设计说明第7.7.2条注明防火墙为PROMATECT-N防火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F轴防火墙至钢梁底,未至屋面板底,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1.1条的规定。
  3、上海上大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上大聚丰园三期宝山区丰翔路南地块2#楼”项目,配电间LPD值不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5.4.1条和6.1.7条的规定。
  (三)关于建筑节能设计的问题
  节能计算错、漏、缺时有发生,节能图纸与计算书不一致。如上海罗立建筑设计事务所设计的“上大聚丰园三期宝山区丰翔路南地块2#楼”项目,设计平面中有许多敞开的入户花园,而计算模型将这些空间作室内处理,造成计算模型与施工图设计不一致,体型系数偏差过大;而且建筑节能设计深度不足,女儿墙、凸窗侧板、地下室顶板等处节能构造均未反映。
  (四)关于建筑防火设计的问题
  1、一层办公大堂出入口与二层大中型商业入口处共享空间未封闭而混为一体,未做防火分隔,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1.1条的规定。
  2、一层出入口与相邻商业之间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间距小于2米。
  3、综合大厅内的楼梯间未设乙级防火门。
  4、幕墙设计缺层间防火构造节点,未明确一小时耐火极限窗槛墙的材料。
  5、每层防烟楼梯间外窗与相邻住房厨房窗最小防火间距不足2米,不符合《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第7.6.2条的规定。
  (五)关于建筑功能设计的问题
  1、落地窗安全玻璃栏板未明确对玻璃的要求。
  2、阳台栏杆设计有可踏面,造成防护高度不足1100mm。
  3、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的前室自然排烟窗面积不足2㎡。
  4、倒置式屋面的防水等级设计为Ⅱ级,不符合规范应为Ⅰ级的要求。
  5、设计要求大于1.5㎡的窗玻璃才采用钢化玻璃,不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的规定。
  6、地下室机动停车位未设置车轮档。
  (六)关于结构设计的问题
  1、抗震结构对材料的特殊要求未在设计文件中说明。
  2、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桩基承载力未按照《建筑桩基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单桩静载试验确定。
  3、抗震构造设计不满足规范要求。如楼梯梯板上下纵筋未注明锚入支座内长度为Lae的要求;个别梁端纵向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未将箍筋最小直径放大一级;地下室顶板作为嵌固端,上下层刚度比验算不满足规范要求。
  4、结构计算缺漏错较多。缺楼梯计算;地下室外墙混凝土强度等级计算为C30,图纸为C35;缺现浇空心楼板结构计算;缺基础计算中荷载形心与桩形心的偏心距及偏心率计算;缺筏板抗冲切、抗剪切、局部承压验算等。
  5、设计单位未在施工图中说明施工完成后工程桩应按地基及桩基规范对竖向承载力进行承载力检验。
  (七)关于设备专业设计的问题
  1、大型公共建筑电能设计未按照市建交委828号文分项计量要求实施。
  2、楼梯间前室计算风道阻力为664Pa,选用风机压头仅674Pa,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3.7条前室余压应为25~30Pa的规定。
  3、住宅楼梯间、走道照明未采用自熄开关,不符合《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第12.5.2条的规定。
  4、建筑面积超过3000㎡的儿童活动场所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5、工业建筑生活用水计算书取15L/人·班,不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第3.1.12条的规定。
  6、室内消火栓的布置不能满足室内任何部位均有二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7、给水系统中最高层水表前静水压力小于100kPa,不符合《住宅设计标准》第10.0.5条的规定。
  8、应急照明系统与公共照明系统未分开设置,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9.12条的规定。
  四、检查结果
  (一)对本次设计专项检查中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责任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见附件一)。
  (二)对本次设计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较严重质量问题的有关责任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见附件二)。
  五、工作要求
  (一)设计单位应严格内部质量管理,加强设计文件校审,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进一步提高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
  (二)设计人员应加强自身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对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能力。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规范审查行为,严把审查质量关。
附件一: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项目和责任单位、人员名单
 
1、工程项目:华东国际商品展贸中心一期二标段商务楼3
设计单位:上海鼎胜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专业负责人:杜仰明
设计人:佘凌云
2、工程项目:上海恩捷9000万M2/a高性能锂离子电池隔离膜项目制膜车间A
设计单位: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项目负责人:吴崇义
设计人:杨婷
3、工程项目:上大聚丰园三期宝山区丰翔路南地块2#楼
设计单位:上海罗立建筑设计事务所
项目负责人:罗立
设计人:赵斌、潘艳萍
设计单位:上海上大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专业负责人:张军
设计人:刘锐敏
附件二:
设计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和责任单位、人员名单
 
1、工程项目:上海临港新城东港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1#办公楼
设计单位:上海中交水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胡海
2、工程项目:龙工(上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扩建生产辅助用房1#辅助用房
   设计单位:长宇(珠海)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何明海
3、工程项目:奉贤区大型居住社区青苹果幼儿园
   设计单位:上海奉贤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专业负责人:肖宏祥
——摘自2012年5月30日《上海建筑建材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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