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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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建筑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论证的通知 沪建交〔2012〕10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市政府77号令)和《关于废止〈关于在建设工程中使用幕墙玻璃有关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沪建交[2012]81号)有关规定要求,现就本市实施建筑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论证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立面改造工程中采用玻璃幕墙的建设工程,均应按照《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建筑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论证。
二、市建设交通委委托市建设交通委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市建交委科技委”)组建建筑玻璃幕墙安全论证专家库,并负责组织市立项工程项目的专家论证;区(县)立项的工程项目由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论证。
三、本市对建筑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论证的专家实行统一入库管理,论证专家须按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论证报告内容和格式要求应符合统一规定,专家论证必须严格按照论证程序进行,论证工作须按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集输入相关工程信息。有关专家库管理、专家抽取办法、论证程序、论证报告要求、信息归集要求等,由市建交委科技委另行制定。
四、建设单位在申请委托建筑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论证时,应提交建筑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论证申请表、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报告、玻璃幕墙结构计算书、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规划部门审批意见。
五、受理窗口和办理时限。自2012年2月1日起,建设单位申请建筑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论证,应持有关资料到市或区(县)建设行政受理服务部门的受理窗口进行申请。
受理窗口应当场核对申报资料,有缺漏的不予接受申报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补全的材料。受理窗口接受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完成建设单位申报资料的审核,并告知建设单位明确是否受理。对受理的安全论证申请,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专家论证,并出具专家论证意见。
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相关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落实建筑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论证意见。
附件:1、建筑玻璃幕墙工程结构安全性论证申请表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附件1:
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工程结构安全性论证申请表
注: 1、请在“□”内选择打“√”。
2、填写须完整、工整和准确。
3、本表一式二份。
附件2:
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报告编制要求
一、封面 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二、扉页 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建筑及结构专业负责人、设计人员签名,并加盖编制单位图章、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执业章;
三、效果图
1、透视图;
2、各立面正投影图。
四、设计说明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所处位置,周边环境情况;
3、建筑物性质、地上部分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4、建筑高度(室外地面至建筑外墙最高点)、层数、建筑层高;
5、建筑平面形状、尺寸(如矩形、弧形、不规则多边形等);
6、项目单体的主体结构型式;
7、幕墙玻璃在各单体各立面上的位置、高度、面积。
(二)设计依据
1 、国家和上海市地方的现行规范、标准;
2、政府相关文件。
(三)玻璃幕墙类型
1、设计采用的玻璃幕墙种类和类型;
2、玻璃幕墙的设计特点;
3、玻璃幕墙的物理性能等级及指标数值(抗风压、气密性、水密性和平面变形)等。
(四)玻璃幕墙材料选型
1、玻璃种类及各类玻璃的性能指标;
2、型材种类及各类性能指标;
3、连接材料的种类及其性能指标。
(五)幕墙的安全措施
1、防止玻璃自爆坠落伤人措施;
2 、落地玻璃的安全防护;
3、安全玻璃的选用。
(六)幕墙清洗措施
1、幕墙的清洗方式;
2、蜘蛛人吊点的设置或擦窗机轨道设置;
3、幕墙清洗的安全措施。
(七)幕墙结构设计说明
1、 玻璃幕墙结构设计使用年限、荷载取值(包括自重荷载、雪荷载、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等),抗震设防烈度;
2、 地面粗糙度取值、体形系数、基本风压取值(必要时应提供超高层建筑的风洞试验结果或摹拟风洞试验“CFD”计算结果);
3、 预埋件平面布置及对后置埋件的技术要求;
4、 幕墙结构材料的防腐措施;
5、 对现行国家或地方颁布执行的标准、规范、规程中尚未涉及而又需计算(或验算)的内容,应详细提供所采用的计算软件、引用的计算公式、数据的来源或依据;
6、 玻璃幕墙支承体系(钢支架、钢索、立柱和横梁)及计算模型和边界条件。
五、设计图纸
(一)建筑总平面图(应反映基地相邻的城市道路、建筑物及名称和建筑性质);
(二)玻璃幕墙平面图;
(三)各层梁结构平面布置图;
(四)立面图、剖面图、各类单元立面放大图、构造详图、变形缝构造详图;
(五)特殊复杂立面玻璃幕墙的构造处理节点图;
(六)幕墙支撑结构、立柱、横梁结构布置图及与连接构造详图;
(七)埋件布置图和典型埋件示意图。
——摘自2012年2月23日《上海建筑建材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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