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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本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市场行为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11]9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1]1号)和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文件精神,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承揽业务的经营行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管,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决定开展2011年度本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市场行为执法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1年11月1日至16日。
  二、检查重点对象
  1、近两年来发生安全和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
  2、近两年来新成立或主项资质升级的施工企业。
  3、近两年来涉及信访投诉,发生建设程序和承发包违规行为被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责任单位。
  三、重点整治的违规行为
  1、严重违反建设程序擅自施工。
  2、建设工程应招未招,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串标行为。
  3、无证(资质)和越级承揽业务、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违规行为。
  4、总分包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未设立现场管理班子、或现场管理班子、注册执业人员和专业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的行为。
  四、检查内容
  1、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招投标、报监、施工图审图和施工许可证的程序手续。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揽业务的备案合同。
  3、施工总分包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班子的配置,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注册执业人员和专业管理人员的上岗证书和劳动合同,以及到岗履职行为。
  五、检查要求
  1、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严格遵守执法工作纪律,对工程项目的现场检查必须两人以上,并主动出示执法证,讲明检查要求。
  2、发现违规行为的,应做到认定事实清楚,收集证据确凿,必要时可制作有关笔录确认违规事实和责任主体。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应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自由裁量。
  3、对违反基建程序、资质资格、承发包经营行为规定的参建各方,尤其是无证(资质)施工、越级承包、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违规行为,执法监管部门在立案处罚的同时,应通报本辖区安全质量受监部门加强对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对造成安全质量隐患的应予以从严处罚。
  六、检查结果处理
  1、对大检查发现违规违法的企业和个人予以行政处理和处罚,将记录不良行为并曝光。
  2、对涉及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及要求的企业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跟踪监管整改情况。
  3、对于遵纪守法、市场行为规范的企业和项目给予通报表扬。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O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摘自2011年10月26日《上海建筑建材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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