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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通报

 沪建安质监[2011]2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勘察设计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管,从源头上确保工程质量,2010年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组织开展了各类勘察设计质量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总通报如下:

 一、检查概况
    2010年开展了保障性住房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节能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和在建工程等执法检查,并对严重违规和受到投诉的勘察设计企业开展了深入到企业内部的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
    2010年共检查了153个工程项目,其中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36个,钢结构工程项目20个,建筑节能工程项目20个,建筑幕墙工程项目10个,在建工程项目10个,深入勘察设计企业内部检查工程项目57个。
    检查涉及2家勘察单位、102家设计单位和19家审图单位。其中本市甲级设计单位65家,本市乙级设计单位3家,专项设计单位12家,外省市进沪设计单位22家、勘察单位2家。
    对14家设计单位(其中有3家设计单位受到2次行政处罚)、1家勘察单位、4家审图单位(其中有1家审图单位受到2次行政处罚)和4位责任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15家设计单位(其中1家设计单位受到2次通报批评)、3家审图单位(其中有1家审图单位受到2次通报批评)和26位责任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对19家违规行为较严重的设计单位进行约谈。
    二、总体评价
    检查结果表明,本市勘察设计质量水平基本持稳,总体受控。大部分勘察、设计和审图单位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能满足深度要求。但检查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由于部分勘察、设计和审图单位质量意识薄弱,企业内部质量控制不严,校对、审核形同虚设;二是由于勘察、设计人员不注重业务学习,专业水平不高;三是由于审图人员知识更新滞后,关键技术环节错审、漏审,导致勘察设计文件质量低,违反国家及本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项目由于设计质量存在较严重问题,引发了社会反响较大的质量事件。
    三、存在问题
    (一)勘察质量问题
    1、出具虚假勘察报告。
    “大型居住社区江桥基地A地块”项目,建设单位为办理相关手续,明示、暗示勘察单位编造虚假勘察报告,勘察单位满足了建设单位的不合理要求,在部分拟建场地尚不具备岩土勘察条件的情况下,出具了虚假勘察报告。
    2、勘察工作量不足。
    桩基一般性孔孔深偏浅、孔距偏大。个别项目由于场地条件限制未实施小螺纹钻孔,但在场地条件改善后也未及时进行补勘。
    (二)设计质量问题
    1、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不足。主要表现在:
    (1)在钢结构工程中,钢材只写型号而不注明质量等级;焊缝类型不标注或标注不清。
    (2)在建筑幕墙工程中,未注明建筑幕墙的各项性能指标;未明确建筑幕墙各类构件所用材料的材质要求;幕墙立柱和横梁采用不同材质的铝合金(钢)型材时,未在图纸中予以明确区分;不同区域的幕墙骨架采用不同的构件形式,但在平、立面图中都没有明确不同构件相对应的区域。
    (3)在建筑节能工程中,套用标准图集不规范,建筑总说明中仅笼统地注明套用的标准图集名称,至于该工程中那些节点应套用图集中那些页上的那些节点,在图纸中均没有表述清楚。
    2、地基基础设计存在较严重缺陷。
    “合生朗廷四期”项目,为一含半地下室、地上三层、采用砖混结构和天然筏板基础的低层住宅小区。该小区内道路是由堆土形成,堆土高度为2米-2.5米,毗邻小区道路的二侧共分布16幢房屋,每幢房屋紧靠小区道路一侧由2米左右高堆土形成地面荷载,而房屋另一侧则为室外地坪。由于设计人员未采取有效措施,以控制房屋一侧堆土对房屋不均匀沉降的影响,致使该项目投入使用后不久,沿道路二侧分布的16幢房屋均发生不同程度的倾斜,其中有14幢房屋的外墙棱线的倾斜率超过4‰,最大倾斜率达到8.5‰。
    “棕榈滩海景城D1块住宅01号楼”项目,设计采用直径为500的PHC桩,以⑦2层作桩尖持力层,经查发现,该项目部分区域桩尖未进入持力层,该区域单桩承载力不满足原设计要求。
    检查还发现,个别项目依据勘察中期报告进行地基基础设计。 “大型居住社区江桥基地A1、A2地块13#楼”项目,勘察中期报告判别场地土为轻微液化,详勘报告判别场地土为中等液化,设计单位仅依据勘察中期报告进行地基基础设计,未考虑液化影响。“大型居住社区江桥基地C1地块3#楼”项目,设计单位依据勘察中期报告进行桩基设计,桩长为35.52米,以⑦1层为持力层,但根据详勘报告,该工程桩基只可进入⑤2层。
    3、建筑节能设计质量通病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
    (1)计算书内容缺失。
    检查现场设计单位未能提供符合规范要求和相关文件要求的、内容完整的节能计算书。如:建筑专业节能计算书中,无采暖空调房间与相邻功能房间的隔墙、楼板缺少传热系数计算。再如:检查当日,个别项目暖通专业计算书中,未能提供有关热负荷和逐时逐项冷负荷计算过程。又如:规范标准中有照度和功率密度值要求的场所,设计单位未提供相应计算内容。
    (2)节能计算准确率低。
    一是保温材料修正系数取值有误外墙EPS板、架空楼板EPS板和屋面XPS板的修正系数,其计算取值均小于规范标准中的规定值。二是计算结果与工程实际不相符。检查发现,个别项目实际的窗墙面积比达到50%,但计算结果显示,窗墙面积比仅为32%,计算结果失真,导致工程实际节能效果降低。三是节能措施变更后,未重新调整节能计算。部分含有幕墙工程的项目,幕墙设计单位改变主体设计单位确定的节能措施后,未要求主体设计单位重新进行节能计算,幕墙设计单位本身也未对修改后的工程节能状况进行重新复算,即出具幕墙施工图。
    (3)节能设计专篇与节能计算书不一致。
    个别项目空调负荷计算书中,室内温度与设计说明不一致,计算书中室内温度取值为25度,设计说明中室内温度取值为26度。部分项目暖通计算书中,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取值与建筑专业节能专篇中有关传热系数取值不一致。
    (4)节能设计专篇不完整或遗漏。
    在节能设计专篇中,未按765号文规定注明外墙采用的保温材料的热工性能及保温材料厚度;未注明外窗选用的型材、玻璃厚度及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顾村绿地商业广场二期”项目,暖通和电气专业甚至没有编制节能专篇。
    (5)照度和功率密度值取值错误。
    检查发现,不少项目的消防控制室、变电所、水泵房等辅助用房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超出规范规定。
    (6)建筑节能的安全性设计被忽略。
    检查发现,部分项目未严格按照公安部、建设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要求,在相关部位准确设置防火隔离带。部分项目当外墙外保温饰面层采用面砖和石材时,设计单位未按《上海民用建筑外保温工程应用导则》的要求,对面砖尺寸、面砖重量及面砖吸水率提出具体规定,对其安全性提出具体措施。
    4、抗震设计能力仍显不足。主要表现在:
    (1)抗震构造设计不满足规范要求。
    “欣雨佳苑(二期)23号房”和“金康花园五期49#楼”项目,楼梯间梯段上下端对应的墙体处未设置构造柱,也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圈梁。
    “大型居住社区江桥基地D2地块2#楼”、“大型居住社区江桥基地C1地块3#楼”和“大型居住社区江桥基地C2地块8#楼”项目,连梁跨高比大于2.5,其腰筋配筋率小于规范规定的0.3%的最小配筋率。
    “上海市泉泾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农机用房”项目,为一钢结构工程,其梁柱节点上、下500范围内,柱腹板与柱翼缘之间焊缝形式未标注。
    “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区生产用房”项目,Y方向在偶然偏心作用下,每一层位移比均大于1.2,最大值达到1.27,计算结果显示,该结构抗扭性能差,但设计人员未对相关结构构件做加强处理,抗震构造设计不到位。
    检查还发现,有些项目将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但地下室顶板的各项构造要求不能满足规范要求;个别项目地下室顶板高低错落处未进行加腋处理,以防止刚度突变;连梁箍筋间距大于四分之一梁高;角柱箍筋未沿柱全高加密等。
    (2)抗震计算假定与实际受力状况不符。
    “上海临港新城东海农场配套商品房香茗苑2#楼”和“金康花园五期49#楼”项目,结构体系为砌体结构,部分计算时被定义为构造柱的柱,实为一受力构件,计算假定错误。
    个别项目偏跨与主刚架连接,计算假定为铰接,而施工图显示,该节点为具有相当刚度的外伸端板连接节点。
    个别项目门式刚架的柱脚设计计算为铰接,而施工图显示,柱脚埋在地下,实为刚接。
    还有个别项目采用传统排架结构中间抽柱的结构布置形式,局部三跨门式刚架则变成了一个大跨度的刚架,中间采用托梁,相邻刚架刚度变化很大,设计计算采用空间作用分析软件,但该项目的构造设计上却没有合理采用能起到空间协调作用的构造措施。
    5、幕墙设计质量问题较多。主要表现在:
    (1)幕墙性能指标确定不符合规范要求。
    检查发现,部分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未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性能指标。
    “张江集成电路验证与测试基地1#科研楼”幕墙工程,未根据工程风荷载标准值的计算结果确定抗风压性能指标;计算玻璃幕墙水密性能时,未考虑上海属 “受热带风暴和台风袭击的地区”(根据《建筑气候区划标准》),致使水密性能要求定级偏低。
    “上海航空无线电电子研究所新建紫竹新所区B标”幕墙工程,建筑瓷板未根据《建筑瓷板装饰工程技术规程》规定,提出建筑瓷板抗弯强度标准值要求和立柱挠度控制要求。
    (2)幕墙设计不符合有关建筑防火、建筑节能、建筑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上海航空无线电电子研究所新建紫竹新所区B标”幕墙工程,建筑设计采用自然排烟,但幕墙设计显示可开启窗采用上悬窗(不可作为自然排烟用),建筑防火设计变更后未与原主体建筑设计进一步落实防烟措施;幕墙距结构外墙面间隙偏小,不能满足外墙外保温的实施要求。
    “长风国际大厦”幕墙工程,部分节点详图中防火棉厚度未标注;防雷设计时,顶击雷部分未表达,侧击雷竖向间距表达不清。
    “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1标段”幕墙工程,防火棉未封堵在幕墙骨架处,造成与保温棉垂直相交,不能进行有效封堵。
    (3)幕墙设计不符合有关结构安全的要求。
    “吉盛伟邦绿地国际家具村二期4#房”幕墙工程,玻璃、铝板幕墙构件计算只按大面计算风荷载,未进行檐口、墙角部位的验算,后要求其进行檐口、墙角部位的验算,验算结果显示,原设计檐口、墙角部位的构件不能满足强度要求。
    (4)幕墙设计单位质量行为不规范。
    “张江集团电路验证与测试基地1#科研楼”幕墙工程,由于外立面分隔、防火形式发生变化,故幕墙设计发生了重大变更,但设计单位对于上述重大变更,未按《工程建设设计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对更改后的设计文件再次进行审核、批准,仅在无单位出图章,无审核人、设计人、校对人等设计责任人签字的图纸上注明“同意按此图施工”,即签发给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施工。
    6、建筑使用功能和安全性设计缺、漏、错现象严重。主要表现在:
    (1)楼梯宽度不能满足疏散要求。
    “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伸张江高科车站”项目,从站台层至站厅层共设置三组人行楼梯和自动扶梯,三组人行楼梯的上、下行楼梯疏散宽度均不满足上海市《城市轨道交通设计规范》。
    (2)无障碍设计规范标准执行力差。
    “大型居住社区江桥基地A1、A2地块13#楼”和“大型居住社区江桥基地D2地块2#楼”项目,桥箱尺寸长边为1450和1500,小于规范规定的1600。
    “宋园路233街坊6丘地块商办楼”项目,场地标高比相邻周边道路标高高出1.3米,设计没有结合场地竖向标高的变化,充分考虑无障碍设计的具体要求;无障碍入口玻璃门下部未设置350高的护门板。
    “棕榈滩海景城D1块住宅01楼”项目,供无障碍使用的门下部未设置350高的护门板。
    (3)卫生间、厨房间等辅助用房设计重视度不够。
    “万源新城四期3#”项目,屋面防水等级为二级,但仅设一道防水;卫生间墙身防水措施没有做到顶,淋浴房部位只做到离地1800,其余部位只做到离地300。
    “新建杨浦区中医医院”项目,变电所上部设置卫生间和煤气表房。
    检查还发现,部分住宅项目设计未考虑储藏空间;厨房间、卫生间面积小于规范规定;多层住宅厨房间未设计直接采光;卫生间的门开向起居室或餐厅等
    四、检查结果
    对在2010全市勘察设计质量执法检查和日常勘察设计质量监管中成绩优异的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家勘察单位和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等家设计单位予以全市通报表扬(详见“附件一”)。
    对在2010全市勘察设计质量执法检查、日常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发现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的,并受到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的勘察、设计和审图单位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二”)。
    五、下一步措施
    (一)着力加强本市保障性住房勘察设计质量监管。
    1、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将勘察设计活动行为不规范、质量低劣的企业及个人列入“黑名单”,适时向社会公示,并在一定时期内限制其承接保障性住房工程勘察设计任务。
    2、开展评优活动。在保障性住房工程领域,将定期开展评选“先进企业”和“优秀项目负责人”的评优活动。
    3、组织全覆盖检查。总站将组织实施对保障性住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全覆盖检查。
    (二)进一步加大勘察设计活动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力度,突出差别化管理。
    1、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严控勘察设计质量。总站将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勘察设计活动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依法严肃查处。在优秀勘察设计项目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2、继续推行差别化监管模式。对历年勘察设计质量检查中表现差劣、受到举报投诉和通过审图信息网上报的违规行为严重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对建筑节能、建筑幕墙、钢结构等薄弱领域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开展重点抽查。
    3、进一步强化对勘察设计单位施工现场勘察设计活动的质量监管。今年总站将加大对《勘察设计交底大纲》编制质量、技术交底、工程例会、验槽、关键节点验收、设计更改管理和现场质量问题处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提高勘察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意识,确保施工过程中勘察设计活动质量。
    (三)深化完善勘察设计质量违规企业与个人约谈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监管理念,强化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规范勘察设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质量行为,今年将继续推进勘察设计质量违规企业与个人约谈制度的有效落实,使之常态化、规范化。
    (四)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本市各勘察设计企业应深刻吸取11.15火灾教训,认真学习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时,各勘察设计企业应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全面、有效地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总站也将根据的《通知》精神,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本市勘察设计工作。

附件一:2010年度勘察、设计单位通报表扬名单(略)
附件二:2010年度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理的勘察、设计、审图单位名单(略)
 —— 摘自2011年3月29日《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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