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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人员、取样人员上岗证复证培训的通知 见证取样送样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的首要环节。为此,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本市所有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全部原材料及现场制作的砼、砂浆所有试块均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见证人员、取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各检测单位在接受试验业务时,必须检查"见证人员和取样员证书",见证人员和取样员应当在试验委托单上签字。 1、报名地点:宛平南路75号4号楼225室。 3、培训及考试成本费:200元/人(含午餐费、教材资料费等)。 4、报名时请携带原上岗证及一寸报名照一张。 5、培训报名额满开班,开班时间另行通知。 6、联系电话:64381243;联系人:袁茹云。 7、请带身份证复印件。 8、变更单位需带原单位调出证明。 备注:本公司组织上岗证复证培训报名工作,请按要求执行: 1、时间:从即日起到2007年5月31日前。 2、范围:请各部门进行见证人员证书自查,发证日期为2002年的人员都属本次复证范围。 3、程序:各部门将本部门领导审核意见和准备好的报名资料及报考费用汇总后交培训部 张玉杰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