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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设备监理师办事程序 一、申报方式 1 .注册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和变更注册作为常规受理工作,周五至下周二为材料提交日,周三为人力资源部材料网上申报日,周四为材料现场申报日。 2 .材料提交日由部门行政助理或本人将个人全套材料提交至人力资源部证书注册人员。其他时间不接受材料提交,人力资源部不接受材料不齐全的申报。 1、初始注册 取得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应在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受聘执业单位所在地注册登记机构或所属行业注册登记机构提出首次注册申请,报送规定的申请材料。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注册申请表一式3份; (2)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通过考核认定方式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参加注册管理机构组织的设备监理理论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首次注册。 2、延续注册 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受聘执业单位所在地注册登记机构或所属行业注册登记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注册申请表一式3份; (2)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 (4)上一注册期内接受规定内容和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 (5)执业单位对申请人在上一注册期内的业绩考核意见。 3、变更注册 注册设备监理师变更执业单位,本人应从变更之日起3个月内,主动向变更后的执业单位所在地注册登记机构或所属行业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3份(跨省或行业变更注册须一式4份,附表2); 2.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原注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