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方式
1 .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作为常规受理工作,周五至下周二为材料提交日,周三为人力资源部材料网上申报日,周四为材料现场申报日。初始注册按规定办理。
2 .材料提交日由部门行政助理或本人将个人全套材料提交至人力资源部证书注册人员。其他时间不接受材料提交,人力资源部不接受材料不齐全的申报。
3 .凡申报造价工程师各类注册由人力资源部同时登陆两个网站“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www.ccost.com 和“上海建筑建材业” www.ciac.sh.cn 操作注册。
二、提交(携带)材料
(一)初始注册
申请条件: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尚未注册的或报部注销注册自注销之日起满三年的人员。
需要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 、《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并粘贴一张二寸正面免冠照片(背面写好姓名及单位); (照片个人提交)
2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个人提交)
3 、身份证原件; (个人提交)
4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个人提交)
5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退休人员应提交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和《聘用合同》原件); (公司提交,退休等证明个人提交)
6 、从事工程造价岗位的工作证明原件(已具有造价员、预算员岗位证书的人员提交本人造价员、预算员岗位证书原件即可,其他人员应提交由聘用单位出具的从事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复印件); (个人提交)
7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 1 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还应提供中价协规定的每年度不少于 30 学时的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 (个人提交)
8 、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中介机构的,还需提交: (公司提交)
( 1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如:相应年度的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结算单》或《个人帐户变更申报表》等复印件);
( 2 )聘用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人事代理(托管)合同(协议)》复印件;
( 3 )人事代理机构为申请人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档证明复印件。
9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公司提交)
(二)因单位调动办理的变更注册
申请条件:在注册有效期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须在初始、延续、变更、恢复注册批准之日起满一年后申报,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 3 个月内需同时办理变更注册 < 省级或部门内 > 手续的,可直接申报延续注册)。
需要提交下列书面材料(跨省级或部门调出变更的以下 3 ~ 5 材料无须提供):
1 、《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在申请人签字右侧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省级或部门内和跨省级或部门调入变更的一式二份,跨省级或部门调出变更的一式三份),跨省级或部门调入变更的还需粘贴一张二寸正面免冠照片(背面写好姓名及单位);(照片个人提交)
2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跨省级或部门调入的章不收)(若遗失,需提供在省级报纸上刊登声明作废的公告的报纸原件); (个人提交)
3 、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退休人员应提交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和《聘用合同》复印件); (公司提交,退休等证明个人提交)
4 、与原注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如: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退工单等原件); (个人提交)
5 、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中介机构的,还需提交: (公司提交)
( 1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如:相应年度的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结算单》或《个人帐户变更申报表》等复印件);
( 2 )聘用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人事代理(托管)合同(协议)》复印件;
( 3 )人事代理机构为申请人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档证明复印件。
6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续期注册
申请条件:每一注册有效期为 4 年,注册有效期满或过期需继续在原单位执业的、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 3 个月内需同时变更注册(省级或部门内)的和超过注册有效期处于恢复注册状态的人员。
需要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 、《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在申请人签字右侧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一式二份),并粘贴一张二寸正面免冠照片(背面写好姓名及单位); ( 照片个人提交 )
2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若遗失,需提供在省级报纸上刊登声明作废的公告的报纸原件);(公司提交)
3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退休人员应提交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和《聘用合同》复印件);(公司提交,退休等证明个人提交)
4 、前一个注册期内的个人工作业绩证明原件;(个人提交)
5 、 120 学时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个人提交)
6 、超过注册有效期恢复注册的还应提供有关证明;(个人提交)
7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公司提交)
(四)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更改、补办
因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损毁、遗失需补办的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 、《注册造价工程师补****、章申请表》(一式二份)(还需粘贴一张二寸正面免冠照片);
2 、在省级报纸上刊登声明作废的公告的报纸原件;
3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或执业印章留印。
三、 受理时间、地点及其它:
1 、受理时间: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具体时间待建设部确定后另行公布;变更注册和证、章遗失补办每工作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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