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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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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办事程序

一、申报方式

1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时间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要求的具体时间为依据。

2 .材料提交日由部门行政助理或本人将个人全套材料提交至人力资源部证书注册人员。其他时间不接受材料提交,人力资源部不接受材料不齐全的申报。

3 .凡申报咨询工程师(投资)各类注册由人力资源部登录《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管理系统》(http://www.ndrc.gov.cn/wsbs/,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根据注册类别进行操作注册。

二、办事事项

    (一)初始注册

包括初始注册申请表、人员证明材料和业绩证明材料三部分,分别装订成册。
    1
、初始注册申请表:
   
1)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封面);
   
2)承诺书;
   
3)基本情况;
   
4)工作简历;
   
5)相应专业的工程咨询业绩。
    2
、人员证明材料:
   
1)正在生效的执业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执业单位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注册在拟新申请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无需提供);
   
3)执业资格证书(编号页、照片及签章页)、身份证、毕业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其中,2003年通过考核认定方式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交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认定合格人员培训班结业证书的复印件;
   
4)执业单位出具的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申请人被任命文件(或聘用合同)复印件和申请人的职业道德证明;
   
5)企业法人执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参保单位名称及公章、交费人员姓名及社会保险号、社保部门有效印章;事业法人执业单位需提交申请人的人事证明材料(必须由上级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如果申请人是事业法人执业单位聘用的事业编制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交执业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6)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尺寸要求:宽3.6厘米×5.0厘米)。
    3
、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范围:按照管理权限,已经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加人完成的发展规划(专题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评估报告、项目后评价报告。
   
2)业绩数量要求(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类):
   
发展规划(专题研究报告)不少于2项(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的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行政层级分为国家级规划、省(区、市)级规划、市县级规划;按对象和功能类别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申请人所提供的编制行业规划和特大型企业集团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的业绩可视同为规划业绩);
   
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少于3项;
   
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不少于2项;
   
项目评估报告不少于5项(包括对规划、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初步设计的评估咨询以及项目概预决算审查等);
   
项目后评价报告(规划和项目的后评价)不少于5项。
   
3)业绩材料要求:应包括业绩文本原件封面页、署名页、目录页的复印件,符合级别、专业和服务范围要求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相关部门批复文件的复印件或由委托单位(委托人)出具的有效证明。每项业绩的证明材料应排列在一起。
    
(二)变更注册
    1
、变更执业单位

包括变更注册(单位)申请表和人员证明材料两部分,分别装订成册。
    
1)变更注册(单位)申请表:
   
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封面);
   
承诺书;
   
变更注册申请表(单位变更);
   
备案登记表(跨初审机构变更需提供)。
   
2)人员证明材料:
   
新执业单位的正在生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新执业单位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注册在拟新申请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无需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及复印件;
   
新执业单位出具的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申请人被任命文件(聘用合同)复印件;
   
新执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具体与初始注册要求相同);
   
申请人与原执业单位的解聘证明。
    2
、变更注册专业

包括变更注册(专业)申请表、人员证明材料和业绩证明材料,分别装订成册。
    
1)变更注册(专业)申请表:
   
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封面);
   
承诺书;
   
变更注册申请表(专业变更);
   
工作简历;
   
相应专业的工程咨询业绩。
    
2)人员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
   
学制在1年以上的与新申请专业一致或密切相关的专业培训、学历或学位证明;
   
执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与初始注册要求相同)。
   
3)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与初始注册要求相同。
   
(三)继续注册

包括继续注册申请表和人员证明材料两部分。
    1
、继续注册申请表:包括封面、承诺书和继续注册申请。
    2
、人员证明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及复印件;
   
2)正在生效的执业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执业单位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
   
4)执业单位出具的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申请人被任命文件(聘用合同)复印件和申请人的职业道德证明;
   
5)执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具体与初始注册要求相同)。
   
(四)注销注册
    1
、注销注册申请表:包括封面及基本情况两部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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