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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建筑施工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的工作方案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建设管理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总体部署,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545号)及《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沪建管联[2014]945 号)要求,上海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定于5月中上旬,对全市各区县及有关单位建筑施工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督查工作,进一步促进本市各区县及有关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有序进行,总结推广好的做法,表彰先进典型,研究整治措施,通过查处曝光一批违法企业和个人,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的势头,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本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取得较好实 效。

二、督查内容

(一)各区县及有关单位贯彻落实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本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工作情况,是否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推进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形成了上下联动的局面。

(二)各区县及有关单位贯彻落实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全面排查的通知》工作情况,是否按照要求开展了排查工作, 制定了哪些管理措施,查处了多少起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问题,取得了哪些成效。

(三)各区县及有关单位贯彻落实本市建筑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四)各区县及有关单位是否按照要求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对群众举报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案件的查处情况和典型案例。

(五)各区县及有关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完成“一月一报”,按时报送转包违法分包查处情况汇总表及基本情况表。

三、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督查组听取受检区县或有关单位工作汇报,交流前阶段市场执法查处有关情况,各区县或有关单位要提供书面汇报材料。

(二)查阅资料。根据督查内容,督查组查阅受检区县或有关单位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三)抽取项目。请各区县及有关单位准备在建项目清单

(项目形象进度应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项目,每个区县或有关单位抽查3-4个项目,重点关注保障房项目、旧城改造项目及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检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有群众举报投诉、排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及项目。

(四)现场检查。督查组对抽取的项目严格对照《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逐项进行检查和取证,主要检查建设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履职情况、项目部人员到岗情况、人证相符情况、项目承发包情况、合同履约情况及其他情况,按照要求填写检查表(详见附件1)。受检项目的建设单位 和施工单位要按照受检材料目录(见附件2),认真准备受检 材料,统一存放于施工现场备查。

(五)反馈意见。检查完毕,由督查组组织召开检查情况反馈会,向受检区县或有关单位反馈检查意见。

(六)下发执法建议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经督查组向市建设管理委汇报他后,由市建设管理委建筑市场监管处统一下发《建筑市场执法建议书》(见附件3)。

四、督查安排

此次督导检查时间安排在5月中上旬,每个区县或有关单位检查时间为2天,第1天上午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取项目;第1天下午至第2天中午实地检查项目;第2天下午反馈意见。督导检查共分成6个组,每组6至7人,组长由市建设管理委建筑市场监管处、稽查办、委质量安全监管处、市安质监总站、市交通委交通建设处相关负责同志担任,组员从全市建筑市场执法专家库中抽取,市安质监总站每组派1名同志负责具体安排,具体分组情况和检查时间见《2015 年上半年建筑施工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督导检查安排表》(见附件4):

第一督查组 组长:沈红华

督查区域:松江、长宁、嘉定、浦东

第二督查组 组长:沈      宏

督查区域:闵行、徐汇、虹口、宝山

第三督查组 组长:谢  华

督查区域:黄浦、自贸、市安质监总站

第四督查组 组长:朱建纲

督查区域:普陀、崇明、杨浦、奉贤

第五督查组 组长:陆  鸣

督查区域:青浦、静安、闸北、金山

第六督查组 组长:金宏松

督查区域:市交通建设工程质监站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各区(县)建交委、各集团(公司)以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切实提高对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对于存在问题及时整改,真抓实干,确保治理工作出实效,见成果。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督

督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在督查过程中,要遵循“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受检项目进行仔细检查,如实客观反映问题,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督查组要将有关项目检查表汇总,并整理形成书面报告汇总至市建设管理委建筑市场监管处,及时反馈有关区县。督查组要严格遵守作风建设八项规定和有关反腐倡廉规定。

请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建设管理委)、市安质监总站、市交通建设工程质监站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迎检联络员名 单和联系方式报送至市建设管理委建筑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鲁  超   胡晨立 联系电话:2311641723116451

传真:  021-23116422         邮箱:jjwjg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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