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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5]9号)

(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事故,市建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到2015年底,在本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成员单位应认真贯彻《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结合本区域、本行业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开展专项活动。

二、加强检查,强化落实

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认真组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暗查抽查。市建设管理委巡查组将落实施工方案作为重点每周开展巡查。

三、严格执法,严肃问责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施工现场无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一律依法责令停工整改,并予以行政处罚。专项行动期间因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认真总结,上报信息

各成员单位要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总结、评估。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企业要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积极引导各方参建主体扎实开展工作,力求取得实效。

同时,各成员单位应将实施方案于5月1日前,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见通知附件)分别于6月30日、9月30日前,年度总结于12月1日前报送市建设安全生产委员会。

联系人:赵华新

电  话:23113233

电子邮箱:shjjwza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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