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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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沪建交〔2013〕1241号
各有关局、各区县建设交通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参建各方责任义务,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近期将开展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联系人:徐建福;联系电话:23116443 传真:23116477;E-mail:shjjwzac@163.com 二○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沪建交〔2013〕1241号 各有关局、各区县建设交通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参建各方责任义务,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近期将开展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联系人:徐建福;联系电话: 传真:23116477;E-mail:shjjwzac@163.com 附件: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实施方案(试行)
附件: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参建各方责任义务,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所指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是指由市建设交通委组织,结合市安质监总站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对本市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开展的巡回检查。各有关局、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及市政府设立派驻有关园区的管委会参照本方案执行。 一、巡查目的 1、推进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完善落实,依法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2、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了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体情况,定期分析质量安全突出问题,研究制定相关对策措施; 3、推动促进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二、组织机构 成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建设交通委分管领导担任,委质量安全监管处和市安质监总站的有关领导担任副组长。小组的其它成员由委质量安全处、市安质监总站、路政局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邀请委市场监管处、稽查办及其他有关部门参加。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协助配合工作。 三、巡查范围及重点内容 巡查范围包括:本市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重点内容包括: 1、抽查工程主要参建责任主体的管理体系,包括抽查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资质、项目管理人员资格、配备及履职情况和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设情况; 2、抽查工程参建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包括抽查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和审图等参建方在施工现场履行法定安全、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 3、抽查近期新文件、新规范、新措施的推进执行情况和季节性施工管理情况。 四、巡查计划安排 原则上巡查工作按月安排、按周实施,全年巡查工程项目总量不少于200个,平均每个区(县)全年度巡查不少于8个项目,并根据区(县)在建项目实际数量适当调整。每月由委质量安全处确定本月巡查计划并通知巡查小组各成员及相关区(县),每个月巡查不少于2个区(县)。每逢重要时间节点,巡查工作由市建设交通委的相关领导带队。 五、结果处理 1、巡查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状况均较好的工程项目,将给予通报表扬,并作为业绩记入相关责任单位(个人)的诚信档案;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状况较差,且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将给予通报批评,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相关责任单位(个人)的诚信档案。 2、巡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施工安全隐患,由巡查小组开具整改通知书或暂停施工令等书面文书后,由其受监机构负责督促整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待处罚和整改结束后,由所在的区县建设交通委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市建设交通委;市安质监总站受监的项目,由市安质监总站负责督促整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巡查结果结合本市监督系统开展的各类检查定期进行梳理汇总,针对薄弱环节提出加强监管的措施和意见。 4、每半年召开一次巡查工作讲评会,通报巡查工作情况,对有效的管理措施进行推广,对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点评,并将有关问题转交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督促整改。 六、工作要求 1、认真履职。巡查组应认真查阅工程技术资料,核查质保体系、安保体系的建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等,重点检查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认真填写有关表格。 2、廉洁奉公。巡查工作应严格执行标准,巡查发现重大问题不得隐瞒,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巡查人员必须依法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任何财物,不得接受被查单位吃请。巡查人员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3、反馈及时。巡查组应当严格按照执法程序的要求开展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及时向所在地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对问题突出的企业,应通报市场管理部门。 附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表(试行) 附件: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表(试行)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结果统计
备注:加注★的项目,不符合要求即需停工整顿。 加注▲的项目,不符合要求即需局部暂缓施工。 检查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抄送: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公司。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办公室 -—摘自 |